主持人:李 迩 今日话题:一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激烈争论,原因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讨论中,赞成者认为,“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最起码的职责,课堂保留,课外迫使学生交钱补课,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应当立法禁止;反对者则认为,教师兼职是因收入过低引起的,他们凭自己的劳动和专业技术改善生活质量,满足社会需求,应得到尊重。 教师“兼职”当有禁区
赵淑娟(河南读者)俗话说:家有家法,行有行规。三百六十行,每一行都有其特殊的职业纪律和道德底线。那么,“传道、授业、解惑”就是对教师最起码的要求,有“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称的在职教师,拿着工资,在课堂上“传道、授业、解惑”本是份内之事,可现如今,却有少数教师将份内之事通过份外的形式推出,不仅从事有偿补课或兼职活动,甚至还心安理得地向学生们伸手要额外的“劳务费”,这就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底线。
梅广(湖北读者)将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变为金钱关系,用公共教育资源为自己谋私利。有偿家教不仅违背了爱岗敬业、献身教育这一师德的基本要求,而且异化了师生关系,扭曲了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的职业形象,早已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诟病,山东省
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值得肯定。 许朝军(河南读者)在职教师如果从事有偿家教,极易产生不良后果:一是因为额外收益诱惑,容易导致部分教师将工作重心转移至所从事的有偿家教行为中,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二是有偿家教容易让学生产生负面心理,影响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教师形象。三是长此以往,容易导致教师将利益追求摆在首位,忽视职业追求,这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发展危害巨大。
吴江(南京读者)教师有支配个人时间的自主权,教师兼职本无可厚非。不过,任何事情都应有边界,教师兼职补课同样需有禁区。如果教师兼职补课的对象是自己的学生,甚至为了增加自己的外快,不惜把课堂上的内容转移到课余补课,人为制造补课市场,这就不仅是渎职行为,更与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相违背。从这个角度来看,兼职是教师的自由,但补课应有禁区。教师不得给本校的学生补课,显然应当成为一条红线。 多劳多得无可厚非
肖丽(深圳读者)都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教师牺牲个人的业余时间,对学生查漏补缺,获得30-80元/小时不等的报酬,这不见得就违背了“教书育人”的基本原则,也不见得就是因“财”施教。家长们也是精明的“投资者”,如果“有偿家教”真的就是在职老师们单纯的“生财之道”,我相信,他们会自动远离。所以,与其让家长们把孩子送到良莠不齐的社会培训机构,不如规范教师们“有偿家教”的行为,让他们在不偏离教书育人的宗旨下进行有偿家教。
吕京霞(深圳读者)我儿子今年上初二,今年暑假的时候,我给孩子请了一位中学高级教师补习数学,这学期孩子的数学成绩一下就从中下跃升到中上水平。以我的亲身体会来看,请不请家教效果就是不一样。而且,请在职教师当家教明显好过社会上的家教,因为他们本身就是老师,非常熟悉孩子的问题出在哪儿,辅导起来很有针对性,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不管别人怎么说,我是会把家教坚持请下去。 马廷刚(山东读者)以我短暂的从教经验来判断,教师之所以从事家教,倒不全是因为老师唯利是图,而很大程度上是应家长学生所求。家长为孩子请老师做家教,有针对性地补课,对学教双方是“互惠互利”。再说了,老师利用自己的知识和额外劳动获得收益有何不可?
胡铁祥(深圳读者)在确立地方法规之前,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其一,教师是劳动者,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慧与能力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天经地义。其二,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教师收入普遍不高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其三,如果立法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结果是否就可以保证在职教师安心教学?因此,面对有偿家教和兼职造成课堂教学质量下降的问题,应该考虑如何规范管理,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 改变教育评价体系是关键
莫送弟(广西读者)有偿家教本身就是教师薪酬制度扭曲现状下开出的“恶之花”。关于教师收入,《教师法》明确,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但实际执行中,别说跟公务员持平,就连基本工资,有的地方也是频频拖欠的。教师收入普遍偏低,堤外损失堤内补,为弥补收入,一些教师只有通过盘剥学生,获得更多“灰色收入”。从这个角度看,解决有偿家教问题,仅仅靠禁令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加大教育投入,实现教育投入占GDP4%的法定标准,真正贯彻落实《教师法》,大幅度提高教师收入,否则,有偿家教恐怕禁而不止。
大末(深圳读者)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其实是个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学生、家长热衷找家教,根子并不在老师身上,而是我们的教育评价体系出现了问题。现在我们评价一个学生的唯一标准就是考得怎样,能得多少分,不仅在整个学生生涯中是以考试成败论英雄,而且在高考中几乎是一考定终生。当分数成为学生的命根、成为孩子前途的通行证时,每一个家长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提高孩子的分数,正因如此家教才有这样大的市场。因此,与其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倒不如踏踏实实地改革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当分数不再成为学生命根的时,有偿家教也许就会消声匿迹。 话题预告 据报道,深圳将试行导游薪酬制度改革,借鉴国外做法,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但规定由游客自愿支付,目的是通过提高导游待遇杜绝导游以不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减少损害游客利益的情况发生。您认为是否应将导游小费合法化?明确规定服务费是否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