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03上海,原稿)洋务运动推动了我国的外语和科技教育。根据你的历史知识,设想京师同文馆早期招生时的情况,最有可能是
A.门庭若市 B.如同科举 C.舞弊成风 D.寥寥无几
解答时需把这个事件放到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去想象:主流和大众意识,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对外来文化的态度。如果缺乏历史的立场和观点,就很容易把当今中国的状况混同于当时的情形。考虑课改情况及试题的位置与难度,改为:
(03上海,11)洋务运动推动了我国的外语和科技教育。然而,当初京师同文馆增设天文算学馆,报名入学者却寥寥无几,主要原因是
A.欧洲列强的干涉 B.顽固势力的反对
C.洋务官员的无能 D.维新人士的抵制
把当时的情形告诉了考生,考查史观的作用消逝了。
例二:(04上海,21)宋女士一生历经世事沧桑。半个多世纪前,民族危亡存续之时,投身全民抗战……
——引自汪道涵《致宋美龄女士亲属唁电》
这段话表明了对
A.国民党政府片面抗战的谅解 B.宋美龄反对日本侵略的赞扬
C.宋氏三姐妹毕生事业的赏识 D.蒋介石推行亲美政策的肯定
这道题有利于帮助学生纠正已有的思维定式,端正史观。
例三:(04上海,24)中日甲午战争时,慈禧太后命人向李鸿章问策,李怒曰:“总理度支(户部),平时请款辄驳诘,临事而问兵舰,兵舰果可恃乎?……政府疑我跋扈,台谏参我贪婪,我再哓哓不已,今日尚有李鸿章乎?”
——转引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在李鸿章看来,甲午战争失败的原因在于
A.军费不足、朝廷猜忌和同僚的倾轧
B.军费不足、洋务派失误和朝廷猜忌
C.同僚倾轧、朝廷猜忌和洋务派失误
D.同僚倾轧、洋务派失误和军费不足
这道题原来的立意是考查与引导史观,但实际上,只是史料本身有纠正这种偏颇的导向。由于提问和选项编制的问题,使试题在史观的考查上明显缺位。
选择题之偏——史观之得失(二)
聂幼犁教授《历史教学(中学版)》09-3
有的试题主观上似有在史观层面创新、纠偏的立意,但实际上反而把课程中原来正确的东西搞偏了。
例:(06上海,6)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写道,妇女们应该在家中劳动,永远不要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难道世界上还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的母亲更感人、更让人尊敬的吗?这表明卢梭反对妇女
A.拥有教育权 B.获得劳动权 C.争取人身自由权 D.享有政治参与权
(卢梭的主张及学术成就,重点介绍《爱弥儿》:以“论教育”为副标题,认为教育应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本性与成熟规律进行)
1.卢梭没讲过这样的话,也没以此来反对妇女享有政治参与权。(列出书中对女子及其行为与教育的立场、态度和意见,并分析指出)这些是与他所倡导天赋人权联在一起的,这是历史的进步。
2.当时史学没有必要或没有理由对卢梭未提出妇女应当享有同男子一样的政治权利表示遗憾。
(1)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任务。当时主要是批判君主专制和天主教会
(2)妇女解放决不是发生于任何时间、任何地方的,其他启蒙思想家的著作都鲜见讨论。
(3)女权运动的初宗是倡导自然、法律和造物主对所有的人都应当公平,无分性别的精神。卢梭的观点正是女权运动原初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
一时非常进步的理论或观点,后来变得落后,这不是先驱的不足,而是后人的使命。
“妇女享有政治参与权”与其说是一个现代法律概念,不如说是一个被不断刷新的历史概念。
对历史人物及其行为或观点的解释或评价,必须将其放回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中去观察、分析与比较,才能得出相对客观公正的判断,才有教育上的理性发展意义。
选择题之偏——史观之得失(三)
聂幼犁教授《历史教学(中学版)》09-4
有一种不成文的“常态”思维模式或答题套路——大凡评价历史上非无产阶级、非革命人民,总要弄个“缺陷”、“局限”或“但是”之类为补充,殊不知人类文明的演变与进步有客观存在的具体性、阶段性、连续性。在特定阶段,奴隶主贵族、封建地主、资产阶级以及他们的领袖人物都曾经是非常革命的、杰出的、伟大的。未必越超前、越理想就越卓越,并非“前进”就一定比“停顿”或“倒退”更优秀。对历史人物的评价能从客观出发,应当从事实出发,从产生他们及其作为的历史条件出发,将他们与他们的前人和同时代人相比较。
◎(05上海,24)1804年3月21日是法国人忧喜交加的日子:刚颁布的《拿破仑法典》规定了法国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但已婚妇女享有公民权。对这部法典比较确切的评价是
A.进步意义大于缺陷 B.歧视妇女一无可取
C.因有局限无法实行 D.长久实行没有改变
选点是好的,材料是新的,设问的角度是新的——从妇女史或性别史的角度来评价“法典”。
试题给出的三个错误选项是清一色“绝对化”的说法,而正确选项的判断则显得较“辩证”“全面”,有明显的前述思维模式或答题套路的特征。对多数考生而言,考查的并非是历史评价意识或能力,而是语词习惯的辨别水平。
学生用教科书对“法典”的介绍……(充分肯定——这与史学界的认识基本一致)试题要求学生看到其缺陷,而且它造成的影响还很大——使“法国人忧喜交加”。是全体法国人,不是部分法国人;是忧喜交加,不是喜中带忧。====这夸大了、虚构了历史事实,而且明显不合逻辑。
公民权指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它落实在宪法和其他基本法或具体法中。宪法规定的是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的是公民的民事活动与权利。主要包括民事活动中的个人权利、亲属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民法典”的范畴是民事活动与权利,而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或政治等其他行为与权利。试题未明确“已婚妇女未享有”的“公民权”指公民的民事权利,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或政治等其他法定权利,所以无法判断。
如果试题所说的“已婚妇女未享有”的“公民权”指的是民事权利,那么,只要“《拿破仑法典》规定了法国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是真,后半句“已婚妇女未享有公民权”就是假。“法国人”应包括“已婚妇女”。
如果“公民权”指公民的基本权利或政治等其他权利,这也不是“民法典”的缺陷,因为这些权利根本不属于民法的范畴。
即使它应该解决但没有解决妇女的公民权问题,至多是少数女权主义或妇女运动的告知可能如此,不会出现“法国人忧喜交加”的情形。
妇女的解放受制于经济的、民族的、文化的、宗教的、传统的和现实的多种因素及其嬗变程度。各地区、各民族、各国,各时期情况不一,历史问题需历史评价,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用后来的、甚至现在的标准去苛求古人。
另外:1807年后《法国民法典》才正式定名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即“拿破仑一世”,是1804年4月称帝以后的称呼,此前称“波拿巴”。
选择题之偏——史观之得失(四)
聂幼犁教授《历史教学(中学版)》09-5
有的错误比较隐涩,难以发现、关注和纠正,对其教学的后效可能更深层,更易于“存活”和延续。
例:“我要对诸位说,你们都拥有相同的一件法宝,那就是自由权”。这是19世纪70年代一位日本思想家提出的制定宪法的理念。但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根本没有体现这一理念,该宪法仍规定
A.贵族院享有立法权 B.众议院享有立法权
C.天皇享有立法权 D.内阁享有立法权
本来此题就是考查谁拥有立法权问题,属记忆层次的。但经过一番新材料、新情景的包装后,又用了“但……仍”句式后,改变了原来的考查目标增加了命题人的评价倾向和褒贬色彩,客观上会造成以下两种后果:宪法原本是可能按照自由民权的理念来制订的,后来却变了;把学生从课本学习中获得的事情搞得不明不白了。
(介绍宪法的内容、制订、影响)这部宪法将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移植和嫁接成功的范例,从法律上巩固了维新的成果,利于打破封建制度,创建近代法律体系,推进日本的近代化。
1.明治政权是通过武装倒幕建立的,天皇是核心,倒幕派中有许多武士。新政权只会加强集权,不可能削弱天皇。
2.维新是以天皇为核心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不可能否定君主制传统。
3.从内容上看,宪法中体现出了民权,这在长期以神道教为国教的日本,是进步的表现。
4.起初以法国的法律为范式,但遭到了普遍的抵触和强烈的反对,后改为德国法律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