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鼓励消费的年代,广告对孩子的影响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精明的商家更是做足了品牌的文章,弄得孩子们神魂颠倒。穿鞋要“耐克”,运动服要“阿迪达斯”“李宁”,甚至小小的书包、文具盒也要品牌。
攀比品牌,表面上比的是消费,背后表达的是虚荣心:别人有的,为什么我没有?这种虚荣心的形成,广告固然是“罪魁祸首”,但孩子接受广告影响的心理基础却是在父母影响下逐渐形成的。当父母为了迁就孩子的愿望去买“假品牌”产品时,当父母不遗余力地“让自己的孩子不比别人的孩子缺什么”时,孩子攀比之心已经被“培育”起来。一路走下去,从比鞋子、比衣服,发展到比车子、将来结婚比房子等,直到父母也没有力量满足,亲子关系受到损害。
不要鼓励孩子攀比名牌,不等于没有必要培养孩子的品牌意识、从理性的角度,有品牌意识并不是缺点,真正的品牌常常代表了时尚月品质的统一,代表了一种企业文化,代表了优质的售后服务,代表了“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等许多“附加价值”。健全的品牌意识中包含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包含了对品牌附加价值的理解,而不仅仅是“拥有的满足”。有品牌意识并不意味着立即消费品牌。因为品牌消费常常意味着较高的消费水平。而高消费不应当属于没有劳动创造的未成年人。
孩子有权利欣赏品牌、喜欢品牌,但没有权利超前消费品牌—即便家庭经济条件允许也不应当鼓励孩子这样做—除非性价比可以接受,而且是确实需要的情况下。
对于绝大多数为了攀比品牌而苦恼的家长来说,更好的 办法是引导孩子克服品牌消费背后的虚荣心,帮助孩子明白品牌包装本身并不提升一个人的价值,知识、能力、美德才是永恒的财富。有能力用自己的劳动挣来自己喜欢的品牌无可指责,要求用他人的劳动满足自己超前的消费的需要,则是一种非分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