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孩子奖赏的时候,父母首先要把孩子所做的正确行为和他们所感受到的愉悦情绪紧密联系起来。所以,父母决不能事先就承诺要给孩子奖赏。否则,在孩子眼中,父母就应该永远遵照这个原则。当父母看到孩子所做的正确行为,看到孩子自觉服从命令时,自然会流露出一种满意、快乐的情感,这时父母才会给孩子以奖赏、对其进行激励。
如果父母能够对这一原则了然于胸,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就会以此为基础,变换奖励的方式,如阅读,阅读对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件很无聊的事情。如果父母采用打骂的教育方式,可能孩子半点对读书提不起兴趣。
对孩子而言,他对于学习阅读还没有一个明确而又坚定的认识。实际上,他对此可以说是一无所知的。尽管母亲可以向孩子讲这些理论上的东西,如指出其学习的重要性什么的,但是这些描述往往难以在他的脑海中形成一种感知上的认识。
要使孩子履行认真学习的职责,不能光靠给孩子讲读书多么重要,而应该用父母对孩子的绝对权威来教育他们。对于其他类似的事情,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因为它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责任感带给孩子的那种厌烦、不满的情绪。在这里,父母并不需要去劝诱,说服孩子,只要通过孩子的绝对权威来达到目的就行了。孩子必须放下手中的玩具,回到书桌前学习,他们这样做并不会从母亲那里得到任何好处,只是因为母亲要求他必须要这样做而已。
既然阅读是一件很苦的差事,那么母亲为了让他得到一点乐趣。可以在孩子学习完了以后给孩子一点物质上的奖励,这种方法是比较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