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有权利在子女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包括是否选择第三代同堂生活生活环境。在其教育行为没违背社会规则的前提下,祖父母辈对儿女的教育权利应当给予尊重和理解,没有必要越粗代庖。但是,鉴于第一代独生子女作为家长的特殊责任,无论是否选择三代同堂生活方式,都需要在家庭教育问题上争取上一代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的价值标准,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第一, 应当尽早进行家庭教育理念层面的沟通,在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这个根本问题上,两代人之间应达成基本的共识,形成教育合力,避免使偏了力。
第二,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针对具体问题的分歧,在如何达成教育目标的方法层面,经常检查意见冲突各方面的经验教训,防止成人之间的冲突给孩子造成价值判断的困惑。
第三, 当两代人的意见或成人之间的意见暂时不能统一时,在不损害孩子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妥协实验维护一个主导意见,即按照第一监护人的意见试试看,如果不能奏效,再吸取他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毕竟,在培养孩子成人、成才的根本问题上,两代人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第四, 在涉及人生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时,家庭不能给孩子提供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相冲突的价值导向,否则将会给孩子的社会化带来灾难性影响,前者可能发展返社会人格,后者则可能培养玩世不恭的处世态度。